居丧jū sāng按习俗所定期间守孝:原来贾珍近因~,每不得游玩旷荡,又不得观优闻乐作遣,无聊之极。(七五·1844) 居丧 居丧孝(居孝;守孝) 忧(忧服;宅忧;居忧) 居艰 在苫 苫块 苴麻 苴绖 衰絰 读礼 持服 居亲丧:草土 居父母之丧:宁(守宁) 忧艰 忧棘 帝王居丧:谅阴 亮阴 谅暗 梁暗 穿孝服居丧:行服 皇帝死后停止举乐:遏密 居丧期间:制中 居父母丧之期:忧纪 居丧哀毁不能危及生命:毁不灭性 毁不危身 居丧过分悲伤,身体消瘦,极度虚弱,以致危及性命:毁形灭性 (在一定期内,停止娱乐和交际:居丧) ☚ 丧俗 埋葬 ☛ 居丧/丁忧/不度/守制/泣血/忌日/次/稽颡/凶拜/吉拜/心丧/匿丧/解官居丧/夺情起复/金革夺丧/释服求仕/冒哀求仕/居丧生子/居丧作乐/居丧释服从吉/居丧参与吉席/居丧别籍异财 ☚ 释服 居丧 ☛
居丧 居丧古时父母死后,在家守丧,不治外事。后世谓之守孝。《礼记·杂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忧。”居丧习俗大约起源于氏族社会,至周代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对服饰、举止、语言、饮食、居处、守丧时间等都有规定,且有等级差别,如“终丧不御於内”、“非丧事不言”、“斩衰三年”、“恶笄以终丧”等等,大都记载于《三礼》之中。后代沿续,有些规定还写进法律。例如《唐律》规定,居父母丧,若身自嫁娶或去孝服以游乐,均为“不孝”,属十罪恶之一;居丧中“生子,徒一年。”又称居忧。取孝子思念死者之意。《书·太甲上》:“王徂桐宫,居忧。”孔颖达疏: “谓服治丧礼也。” ☚ 居丧 丁忧 ☛ 居丧在家守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