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讲议司临时官署名。
职源崇宁元年(1102)七月一日置,三年四月结局(《宋会要·职官》5之13、15)。
职掌以禁元祐法、复熙丰法“兴利补弊”为名,擅议宗室、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冗官、尹牧七大事,并随事委派讲议司官出外执行相度措置使命(如措置两浙盐事)。其职能近于制置三司条例司,颇侵夺三省之权(《长编拾补》卷20,《续通鉴纲目》卷9)。
编制提举讲议司一人,宰相兼。讲议司详定官三人。讲议司参详官四人。讲议司检讨文字二十人(每一事,由三检讨官主之)。又有议司检阅文字(《宋会要·职官》5之13、15)。
简称❶讲议司。《长编本末》卷132崇宁元年十一月壬子:“讲议司言。” ❷都省讲议司。《十朝纲要》卷16,崇宁元年:“七月甲午,诏都省置讲议司。”《宋史·职官志》2《讲议司》:“崇宁元年,以尚书省讲义武备房归枢密院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