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脚陋习
中国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女性抛头露面、轻出房门而违背封建道德习俗,用布将女性双足缠小的习惯。此陋习最早起于五代时的南唐。南唐皇帝李后主有一个宫嫔叫窗娘,身段纤丽,能歌善舞。李后主命人作一双高六尺的金莲,并用许多珍宝、缨络把它装饰起来,令窗娘用帛缠足,使脚掌弯曲如新月,然后穿上素白的袜子,在莲花上翩翩起舞,回旋飞转,好像凌云踏雾一般。此后缠足之风渐起,至宋代,已成为社会的女性习俗,明清尤盛。女人小脚的社会意义,《女儿经》作了明确说明:“为甚事,缠了足?不为好看如弓曲,轻行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女子缠小脚后,在行走、端坐时形成了四种禁忌:行忌翘指,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