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对战士实施处分的权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对战士实施处分的权限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对战士(含志愿兵)实施处分的权限,连长、政治指导员有警告权;营长、政治教导员有警告、严重警告权;团长、政治委员,师长、政治委员,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级(衔)、撤职权;军(集团军)长、政治委员,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军区(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在全部处分项目上均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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