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管理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1989年4月 23日由甘肃省军区司令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发出,主要内容为:(1)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地区,外国人凭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证,即可前往,不需办理旅行证件。(2)外国人申请前往非开放地区旅游,一律谢绝;如因情况特殊需要前往, 接待单位要事先征得省军区、省外办、省公安厅同意, 持省政府批件到省公安厅办理“外国人旅行证”后方可前往。(3)来甘肃省旅游的外国人一律不准使用自备车辆,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遇到外国人租用车辆前往非开放地区,应一律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