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救助
救助人根据被救助方的具体要求而对遇险的被救助船舶(财产)提供的特定救助性质的服务。 例如,一船遇险后,船长为解救本船而要求他船进行守候、拖带或从陆地运送一更换锚来等特定服务。他船实际提供的这些服务即属于雇佣救助服务。雇佣救助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 ❶ 被救助物是法律所承认的救助标的。 ❷ 被救助物处于危险之中。 ❸ 提供服务的救助人是自愿的。雇佣救助不同于通常的海难救助,主要表现在: ❶ 雇佣救助是应被救助方的要求而提供的救助,服务的内容也是由被救助方指定或要求的特定行为。 ❷ 在雇佣救助的情况下,救助获得报酬的权利与其提供的服务对被救助物的最终获救是否有贡献无关。严格来说,这种救助体现了一般海上雇佣服务的性质,应属一般海上雇佣服务的范畴,说雇佣救助是合同救助的一种形式,在中国现在仍是一个有异议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