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宪政编查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宪政编查馆中国清代末年“预备立宪”的一个机构。1907年11月,清政府将1905年仿照日本明治维新设立宪政调查所之例而设立的考察政治馆,改名为宪政编查馆,负责办理宪政和编制法规、统计政要等事项。1908年9月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就是由宪政编查馆制订的。宪政编查馆实行“兼采列邦这之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原则,即援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法律,同时遵循中国传统的封建礼教。这说明清朝“立宪”所反映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特点。 宪政编查馆清政府为制造立宪骗局而设立的机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派端方、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五大臣回国上奏请求实行宪政,并于同年实行“预备立宪”。1907年11月,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负责办理宪政及编制法规、统计政要等各种事项。“宪政编查馆”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等文件,清政府于1908年9月予以公布。 宪政编查馆 宪政编查馆官署名。清代末置。掌编查法律等事。《清史稿·职官志一》:“越二年,设宪政编查馆,复命军机大臣领之。” ☚ 宪部 现审处 ☛ 宪政编查馆 宪政编查馆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为进一步筹办宪政,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处大臣总领,设提调参议、总核等官员总领馆务。京师各部院及各省设宪政编查处。馆署负责议复奉旨交议有关宪政折件,及承拟军机大臣交付调查各处; 调查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 考核法律馆所订法典草案,各部院、各省所订各项单行法及行政法规; 调查各国统计,颁成格式,汇成全国统计表及各国统计表。其下先后设有编制局、统计局、官报局、庶务处 (或称总务处)、译书处、图书处、考核科等机构。负责译编外国宪法、调查国内新政,统计各省各部政要,开办报馆、议复及编制法规以备交资政院议决等项事务。宣统三年 (1911) 裁撤。 ☚ 政务处 通政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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