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使官职名。明清时期,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土司的最高武职官员。 宣慰使 宣慰使官名。元、明、清各代均置。掌西南少数民族区域地方军民政令。(见: 宣慰使司) ☚ 宣抚使 宣徽使 ☛ 宣慰使明清时期官职名。是当时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土司的最高武职官员。 宣慰使 宣慰使为宣慰司的最高长官,行省与郡县之间的一个机构。《元史·百官志》载:宣慰司的职责是“掌军民之务,分道以统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元明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宜慰司,任土官为宣慰使。 ☚ 土司官职 宣抚使 ☛ 宣慰使官名。唐代始置。元和十四年(819),命杨于陵为淄、青十二州宣慰使。元置宣慰司,设宣慰使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行省有政令则为布告于下,郡县有所请则为上达于省,类似今地区一级机关之主官。有边陲军旅之事者,其所驻衙门则兼称都元帅府,宣慰使亦称都元帅,或称管军万户府。司设宣慰使3员,包括1员土官,秩从二品。下设同知1员,从三品;副使1员,正四品;经历1员,从六品;都事1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1员,正九品。明初开始改为世袭土官专称,秩从三品,其职责成为保境安民,纳贡赋,听征调。司内另设同知1人,正四品;副使1人,从四品;佥事1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1人,从七品;都事1人,正八品。清沿明制,品阶、职责与明同,但司内其他官员则已大为简化。其世袭手续参见“土官”(63页)。 宣慰使官名。唐置,为朝廷所派宣谕敕命,安抚民众之使臣。 宣慰使官名。(1)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平淄青节度留后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以杨於陵充淄青十二州宣慰使。(2) 元代为宣慰使司的长官,掌军民之政。在行省之下统辖路府州县,亦有兼都元帅或兼管军万户府事者,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少数民族酋领。(3) 明清沿置,明制为土官最高职衔;清制,宣慰使的地位在土指挥使之下。参见“宣慰使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