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资产阶级所主张的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的一种分权学说和制度。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激进的平等派领袖李尔本,为反对封建专制,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反对行政干预司法。后由英国洛克在此基础上提出分权说。18世纪法国孟德斯鸠根据洛克的分权说,进一步提出把国家权力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它们互相制约而又彼此平衡。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列入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 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三权分立对封建专制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的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三权分立不过是用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