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审计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计机关。统一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国务院下属的专职审计部门,受国务院总理的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设审计长,负责领导审计署的工作。审计长由国务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审计署有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署 审计署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办公室管理 ☛ 审计署 审计署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国务院部委机构。组建于1983年9月。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提出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重点,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交流审计工作经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 国务院各部门、经济实体、金融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接受中央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 (2) 国务院各部门、经济实体及其与其他单位合资的基建项目的财务收支和投资效益;(3) 国务院各部门、经济实体、专业银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借用的外国资金、进出口贷款和国外援助款项的使用及其经济效益;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组织驻国务院各部门和驻一些城市的派出机构对国务院各部门、经济实体所属企业事业组织 (包括国家资金占50%以上的中外合营企业和国内各种联营企业) 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对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抽审; 对地方被审计单位提出对省一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进行复审。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倾向性的问题和宏观控制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调查研究。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研究重要的财政经济法规;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审计事项。下设: 综合司、法规司、工业交通审计司、金融审计司、商贸审计司、农林文教审计司、行政国防审计司、基本建设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财政审计一司 (负责东北、华北、西北)、财政审计二司 (负责华东、中南、西南)、审计体系指导司等。 ☚ 物资部 国家统计局 ☛ 审计署Auditing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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