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zī běn chōng zú lǜкоэффициéнт дост ла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CAR)亦称“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规定, 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 风险加权资产) 由原来的2% 提高至4.5%, 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 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 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 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5%。 资本充足率衡量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充足程度的比率。按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是: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的总资产的比率至少为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的总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参见“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见 “资本充足条件”。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见“资本充足条件”。 ☚ 资本充足性 资本构成 ☛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ratio of capital adequacy依据《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风险加权制”,将银行合格资本对“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根据其广泛的相对风险进行加权而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称做资本充足率,作为用于评价资本充足程度的主要尺度,公式化表示为: 资本充足率(RCA) = TC/(RWAbs +RWAobs)×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RCCA)=CC/(RWAbs+RWAobs)×100% RWAbs=∑(A×RW) TC代表总资本,即核心资本(core capital,CC)加附属资本(supplementary capital,SC),RWA表示加权风险资产,RWAbs代表资产负债表内风险加权资产,A为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账面价值,RW为该资产对应风险权数,RWAobs为表外风险的加权资产。据《巴塞尔协议》规定,达标以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一般认为银行资本有三种基本职能:营业职能、保护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保护职能在银行监管当局看来是首要职能,所以资本充足率指标能够精确地反映银行实际承受的风险,并且资本充足率的大小极大地影响银行的获利能力。所以各国监管者对资本充足率指标均非常重视,《巴塞尔协议》实施后更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统一准则。 ☚ 巴塞尔协议 存款保险 ☛ 00001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