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调整时期
在我国国民经济各计划时期的划分上,通常把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与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之间的过渡阶段,即1963~1965年,称作“三年调整时期”。 由于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错误发动,国民经济遭到严重挫折。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了国民经济的第一次调整。至1962年底,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好转。 1963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确定从1963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进行调整工作,这就是继续调整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时期。 这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农业生产达到或超过1957年水平;工业生产比1957年提高50%左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主要比例关系,力争在新的基础上取得基本协调;经营管理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经过1961~1965年5年的努力,国民经济的调整取得圆满成功。 工农业生产在协调的基础上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59%,其中农业增长10%,工业增长98%。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