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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官田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官田

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周禮·地官·載師》: “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 鄭玄注: “鄭司農云:官田者,公家之所耕田,……玄謂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官田1
官田1  guāntián

猶公田。以其屬官府所有,故名。《周禮·地官·載師》:“以宅田、土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鄭玄注引鄭司農曰:“官田者,公家之所耕田。”清·俞樾《群經平議·周官一》:“牛人掌養國之公牛,巾車掌公車之政令。注並曰‘公猶官也’,然則官田猶公田矣。”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官田2
官田2  guāntián

國有而無人耕作的土地。漢·仲長統《昌言》卷上:“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爲姦也。”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官田3
官田3  guāntián

屬官府或王室所有,租與民耕之地。《晉書·慕容皝載記》:“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明史·食貨志一》:“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時入官田地。厥後有還官田,没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壖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諸王、公主、勳戚、大臣、内監、寺觀賜乞莊田,百官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屯田,通謂之官田。”

官田official owned land

民田的对称,是封建社会中土地的一种名色。从所有权归属看,主要是国有土地,但也包含有私有土地。
官田一词最早见于《周礼·载师》:“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这种官田系指庶人在官者,其家属所受之田。后世官田则指属于官府或王室所有的土地或由此转化而来的土地。官田大致可分为六类:❶为解决军需、增强军事力量需要而设立的军屯、民屯(营田)、商屯。
❷为解决官俸或官府某种开支而设置的职(分)田、公廨田、学田、祭田等。
❸为皇室、王室打猎或牧马设置的牧场、苑囿等。
❹官府所掌握的一些荒地。这些荒地经常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官田或民田。如屯田、公田、赐田,或通过均田、招垦等方式,按则例升科而转化为民田。
❺明代江南官田。其来源有二:一为宋元官田(或称“古额官田”、“旧额官田”),二为明建国前后所籍没的“抄没官田”(或称“近额官田”“今额官田”),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官田。政府征收田赋比一般民田重得多,而地权实际上向民田转化。
❻明代的皇庄、诸王勋戚的庄田,清代的内务府庄田、贵族庄田旗地,是特殊官田。其来源是由皇帝拨给,或赐与国有土地,以及依势强占或圈占民田。虽名义上为官田,实则是私田。历史上的官田所有制成分极为复杂。它既包含国有土地,也有贵族私有土地和农民自耕土地。
官田经营方式不尽相同。屯田则以军队耕之,民屯(营田)则是召募百姓垦荒耕种。至于其他官田则以出租为主。旗地虽然实行过短暂的壮丁经营,但很快为出租经营所代替。官田大多数享有免纳田赋的特权,耕种官田的田丁也多享有免服徭役待遇,但他们要为田主服役。
中国封建社会里,官田曾拥有相当大的规模,但在各朝之间,每一朝代前后期间,其数量是不一样的。而且其发展受到地主经济的制约,总趋势是从多到少。尤其是封建地主制后期,官田的逐步民田化比较明显。到明末,官田、庄田的区别基本消失,清末官田多为官僚及地主侵吞并逐渐化为民田。到民国时期除了国有森林、荒地、园陵,以及为清室保留少量给养地为官田外,其余土地皆为民田。

官田officiallyowned land

❶公田的一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载师》:“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这种官田系指庶人在官者,其家属所受之田。
❷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及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官田名目繁多,具体内容各代多有差异。汉有苑、屯田。北魏有职分田。隋唐有职分田、公廨田。唐还有官庄、宫庄、营田等。宋有职田、官庄、屯田、营田、学田、仓田等。金、元除继承宋官田外,又掠夺大量民田为官田。明代官田名目最多,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以及军、民、商屯田等。清官田有祭田、籍田、学田、牧地、皇室庄田、宗室庄田、八旗庄田、屯田等。至清末,官田多为官僚及地主侵吞,逐渐转化为民田。官田都免除田赋,田丁亦免徭役。早期官田多用奴仆或依附农民耕作,至明清时代才逐渐转变为以招佃承租为主。
❸由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无主荒地。东汉仲长统《昌言·损益》:“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

官田

官田

官府之田。也称公田。《周礼·地官司徒》: “以官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 今注: “官田: 郑注云:‘庶人在官者,其家所授田也。’ 按: 庶人在官者谓府、史、胥、徒等,官给以稍食禄,故得免农,然其家子弟有任农者,亦授之田也。”

☚ 寡君之老   官庄 ☛
官田

官田

国有土地中官府直接占有的耕地。官田一词始见于《周礼》。直至清末,历代王朝都有相当数量的官田,形式不一,名目繁多。主要类别有:
❶屯田,包括军屯、民屯、商屯。由国家财政机构直接控制,是国家财富来源之一。
❷职田,地方官在任期间享用的耕地,以其租充作官俸的一部分。
❸皇庄、官庄、贵族庄田等,系国家所有而由皇室、官僚、贵族享其全部收入和田租收入的耕地。
❹学田、祭田等,由官府划定或出资买入,以其租入充当办学经费和祭祠用费的土地。历代官田往往被官僚、贵族和权势之户吞为私有。

☚ 口分田   没官田 ☛

官田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田地。汉有苑、屯田。北魏有职分田。隋唐有职分田、公廨田。宋有职田、官庄、屯田、营田、学田、仓田等名目。明官田名目最多,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牲地、放马草场、赐乞庄田、百官职田以及军、民、商屯田。清官田已不占重要地位,新置有八旗庄田、卫所屯田、祭田、学田、牧场等。至清末,官田多为官僚及地主侵吞,并逐渐转化为民田。东汉经学家郑众、郑玄,对官田各有解释。郑众曰:“官田者,公家之所耕田”。郑玄谓:“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官田

官田

壮族土司统治地区的一种土地占有名称。土官将境内良田划出作为官田,由官府直接掌管,强迫农奴无偿代耕,收获全归土官支配,以作薪俸,具有职田性质。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载:“知州别得养印田,犹圭田也。权州以下无印记者,得荫免田。”说明官田分为“养印田”和“荫免田”两种,都是供不同级土官养膳所用,属官田性质。

☚ 土司田制   那关 ☛
官田

官田

“民田” 的对称。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国有土地。表现为:( 1 )历代政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耕地。官田一词始见于《周礼》。后代学者解释不一。东汉经学家郑众把它释为“公家所耕田”, 郑玄则释为“人在官者所受田”。官田名目繁多, 具体内容各代多有差异。汉有苑、屯田。北魏有职分田。隋唐有职分田、公廨田。唐还有官庄、宫庄、营田等, 以及唐初依均田法所授之田。宋有职田、官庄、屯田、营田、学田、仓田等,以及官府所收之绝户和逃户田、犯罪没收的田、安边所田。金元除继承宋官田外, 又掠夺大量民田为官田。明官田名目最多, 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 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以及军、民、商屯田等。明弘治十五年(1502)官田占民田七分之一。其中园陵坟地、各种乞赐田, 后来实际上已成为皇族、贵族、官僚等私有。清官田包括内务府官庄、户部和光禄寺官庄、盛京官庄、祭田、营田、籍田、学田、直省公牧地等。旗地属官田。另屯田、灶田、马厂、放垦荒田等, 亦属官田。至清末, 官田多为官僚及地主侵吞,逐渐转化为民田。官田免缴田赋,田丁亦多免徭役。早期官田多用奴仆或依附农民耕种, 至明清渐以招佃承租为主。历代王朝为了巩固统治的基础,保证皇族贵戚的食用, 总是利用不同形式,掌握大量官田,在土地所有权上,与民田对立。这些官田,经常有向地主土地私有制转化的趋势。( 2 )政府控制的无主荒地。东汉仲长统《昌言·损益》: “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 牧地   民田 ☛
官田

官田

“民田”的对称。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如汉代皇室享有的籍田、算田; 唐代的皇庄; 宋代的逃户田、安边所田; 元代的籍田; 北魏的口分田、永业田; 明代的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等; 清代的祭田、营田、旗地屯田等等。官田大多免缴田赋,田丁多免徭役。早期使用奴仆或依附农民耕种,到明清以招佃承租为主。官田有的是国家所有,有的是贵族所有。官田经常有向地主土地私有制转化的趋势。

☚ 王田   民田 ☛
官田

官田

封建国家控制的无主土地。“民田”的对称。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之一。一般都免除田赋,田丁亦免徭役。其名目甚多,历代均不相同: 汉朝有苑田、屯田; 隋有职分田、公廨田; 唐还有官庄、宫庄、营田等; 宋有职田、屯田、营田、学田、仓田及官庄; 降至明朝,其花样日盛,如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田、赐乞庄田、百官职田、屯田及牧场、牲地、园陵、墓地等。在清代,新设了八旗庄田、卫所屯田等。清末,多为官僚及地主侵吞,逐渐转化为民田。

☚ 畜牧经济   公田 ☛

官田

16世纪中叶郑成功在台湾实行的一种国有形式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1662年,郑成功把荷兰殖民者逐出台湾后,将他们过去所霸占的台湾土地即所谓※“王田”改称“官田”。招民垦种,耕者皆为官佃,分三等纳税课赋。此类可耕土地广阔,佃民通常耕数年后则易地新垦,故有关当局采取三年一丈,定其数量与土地肥硗,以课其增减。

官田

❶周代公田的一种。《周礼·地官·载师》: “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郑众、郑玄对官田所作注释略有不同。郑众云:“官田者,公家之所耕田。”郑玄谓:“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❷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或皇帝直接占有的土地。一般都租与农民耕种,由政府征收地租。汉代有苑、屯田。北魏有职分田。隋、唐有职分田、公廨田。唐代还有官庄、营田等。宋代有职田、官庄、屯田、营田、学田、仓田等名目。明代官田名目最多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皇庄、牧马草场、苜宿地、赐乞庄田等。清代官田少于前代,已不占重要地位,新置的有八旗庄田、卫所屯田等。至清末,官田多为官僚及地主侵吞并逐渐化为民田。
❸由封建国家控制的无主荒地。仲长统《昌言·损益》: “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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