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官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官莊 官莊 guánzhuāng 官府管轄之莊田。唐以後歷代都有,但名目不一。如宋代的屯田莊、公田莊。清朝的莊田,内務府管轄的稱皇莊,禮部、光禄寺管轄的稱官莊。《宋史·職官志三》:“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清史稿·食貨志一》:“初設官莊,以近畿民來歸者爲莊頭……皆領於内務府。此外有部、寺官莊,分隸禮部、光禄寺。” 官庄“官员庄田”的简称。明清时官僚地主兼并大量民田后建立的庄田。这些土地,有些为皇帝所赐,有些为霸占到的民田。清代,官庄则指八旗官员、将领的庄田, 故称“官员庄田”。因同属清内务府会计司管理,故又称“内务府官庄”。这些庄田, 主要靠圈地掠得。也有些是农民被迫“投充”带来的土地。 官庄 官庄清代设置的耕种官田的农庄。《清史稿·食货志》:“田制: 曰官田。初设官庄,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给绳地,1绳42亩。其后编第各庄头田土分4等,10年一编定。设粮庄,庄给地300垧,垧约地6亩。庄地坐落顺、保、永、宣各属,奉天、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亦立之,皆领于内务府。此外有部、寺官庄,分隶礼部、光禄寺。” ☚ 官田 关 ☛ 官庄见“田庄”。 官庄 官庄又称“公田庄”。宋代官田经营形式。土地以荒闲旷土和各类系官田土拨充, 一般每五顷为一庄。将召募之客户按五家一甲( 亦称一庄)组织起来。政府给每家耕牛一头,种子、农具若干, 有的还给草屋二间。行分成租制, 第一年官四客六,次年即对半分。设甲头(在承佃客户中择任)、监庄、管庄户(召乡村三等以上户充)管理庄务。宋初官庄不多, 仁宗(十一世纪中叶)以后有所发展。如福州十二县有一百零四个官庄, 田一千三百七十五顷, 佃户二万二千三百人, 大致是一县九庄, 一庄十余顷, 人均六亩田。南宋屯、营田普遍采用官庄形式经营, 有“屯田官庄”、“营田官庄”、“军庄”等多种名目。此外还有“宗室官庄”。地方官庄多由“县尉”、“州通判”兼管。宗室官庄加差专员。军庄则差将领兼理, 由 “武夫健卒” 充当“管庄”。 ☚ 义田 军庄 ☛ 官庄 官庄中国旧时属于封建政府的田庄。 ☚ 皇庄 鱼鳞图册 ☛ 官庄又名内务府官庄,亦称皇庄,是清朝皇帝的私产。顺治元年(1644)以后,清政府在畿辅圈占田地,收民投充,设立银庄132所,后又陆续增设粮、棉、盐、靛庄和瓜、菜、果园,分布在直隶(河北)和奉天(辽宁),至康熙(1662—1722)中,已约有1500余所,由内务府会计司管理。官庄须交纳皇粮。康熙二十四年(1685),关内粮庄,每庄壮丁10名,选1人为庄头,耕地18顷,纳粮360石。此外,皇室还要向粮庄索取大量的鸡、鸭、鹅、猪、蛋、草、油和秫秸,征派人夫、车辆和其他物品。其所属壮丁世代充当“包衣”(奴仆),名载档册,定期编审,不许隐瞒和冒入民籍,严禁逃亡和拖欠皇粮,违者照章鞭笞枷责。清帝有时将壮丁连同庄园赐给皇子,陪嫁公主,赏与臣僚。庄头也对壮丁“暴悍非理”,多征银谷,滥派差役。顺治年间(1644—1661),壮丁不断逃亡。康熙、雍正时(1662—1735),壮丁拖欠皇粮、典卖庄地、抗租的事件层出不穷。乾隆九年(1744),内务府以壮丁“妄生事端”,“无益农务”,奏准将各地庄园的大部分庄丁放出为民。满汉农民向庄头承佃庄地,缴纳银米,庄头再向内务府纳粮当差。光绪三十一年(1905),垦务大臣曹廷杰以庄头吞没租银,盗典庄地,奏准丈放锦州内务府官庄。1911年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与清帝签订《优待皇室则例》,规定“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加保护”。1915年,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颁布丈放内务府庄地章程,规定正额、浮多一并丈放,正额地价拨解皇室,浮多价款收归国有。1924年,又将关内外未丈放或未变卖完的皇室庄园,收归国有。 官庄唐政府直接管理的田庄。管理官庄的官吏为庄宅使,宫使、宫苑使。政府主管机构有尚书省工部的屯田司和司农寺。官庄在长安、东都两京附近较多。不在两京及宫苑附近的官庄则由州县代管。官庄土地租佃给农民,收租与职田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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