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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与太平军军官、官吏、乡官合作经营的商业。这种商业原先多由私人自营,因时局不靖,地方多故,商人遂谋请太平军军官、地方政府官吏、乡官或出资,或出力,或挂名,或合股,以求借其势。如嘉兴盛川人马氏, 与太平军官员合营,由官出资于濮院共营“天意” 丝绸庄, 借名假势以图利。为求运输便利和安全, 嘉兴、余杭等处米商亦多请天朝将吏合股。该种商业有别于官出资本、付托私人代营的“官营”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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