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宋代佃主互犯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宋代佃主互犯法 宋代佃主互犯法宋代制定的地主与佃户之间互犯的刑事法律。《宋史·刑法志一》: “刑部论: ‘佃客犯主,加凡人1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1等。谋杀盗诈,有所规求避免而犯者,不减。因殴致死者不刺面,配邻州,情重者奏裁。’” ☚ 宋代诸仓丐取法 俗人集众鸣铙作佛事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