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的简称。1946年10月《世界知识》第十四卷第八期:“义南冲突的根源未除,将来安理会上多的是麻烦。”1947年《京沪周刊》第一卷第三十八期:“美国的战略,就是想把联合国的权力自安理会中移到这个‘雏形’的全体大会里。”
安理会anlihui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联合国宪章规定,中、法、苏、英、美为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非洲3个、亚洲2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即每年改选5个,不得连选连任。安理会按宪章规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有权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局势,促请争端当事国采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有权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为,并可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和秘书长。行使联合国关于战略托管的职能。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赞成票决定;实质问题必须由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赞成票来决定,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由5个常任理事国的总参谋长或其代表组成,负责向安理会提供有关安理会支配的军队战略指导问题、军备管制问题和可能的裁军问题的意见和帮助。安理会还设有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以及若干特设机构。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依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安理会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是中、英、法、俄、西班牙、阿拉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