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性理论宣传
理论宣传的一种,即偏重学术性的理论宣传。所宣传的理论问题不涉及中央制定的方针路线,也不要求理论界坚持一致的观点,属于未知的、学术性理论探索。简言之,是关于推广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宣传。对于学术性理论研究,应当让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充分思考,充分发挥各自的洞察力和创造力,鼓励他们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学术争鸣中,不论哪一方,都有可能提出不成熟的意见,也可能是错误的意见,敢于提出来探讨,就应该鼓励。只有开展充分的讨论,才能逐步得出较正确的结论,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在这种讨论中,争论各方也许各持己见,形成各自的学派。在学术理论研究成果的宣传方面,应当贯彻“三不主义”,只要能促进学术的繁荣,对已经达到科学探讨标准的不同意见的文章,都应当给予发表。通过争鸣,有利于帮助人们坚持正确的学术观点,纠正错误的学术观点和倾向。这种理论宣传要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学术交流,允许争论。压制其他观点,特别是不容对立观点发表,是学术研究成果宣传中的一种恶劣作风。任何理论只有在不同观点的争鸣中,才能发现、纠正错误,逐步得到丰富、完善。拒绝、压制对立观点的挑战,正是自身的理论观点虚弱、害怕他人批驳的表现。要使理论学术研究成果的宣传有充分的争鸣自由,必须有法律保障。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只要不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共产党员当然还必须遵守党章),学术探索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只能通过学术手段来解决,保障学术争鸣中受批评的一方有申辩和反批评的权利,政治待遇,学衔提升,学位授予不受影响。学术问题还需要提倡学术宽容精神,在争论和论战中,互相尊重,互相取长补短,对对立意见要认真地听取,谦逊地分析,而不是不屑一顾地拒之门外,胡乱鞭挞一通。一切正确的理论都是在同愚昧和陈旧的观点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也必然是在与其他进步思想的相互比较和渗透中成熟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