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屋改造在我国,为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对城镇年久失修的旧房和危险房屋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城镇中的危旧房,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破旧、老朽、简陋、无安全性的房屋,如棚户区、旧式里弄的房屋。对这些已失去使用、修缮价值的房屋的改造是我国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对危旧房屋的改造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建设新的住宅区,二是改变原来的危旧房屋地段的功能和用途。利用危旧房屋的地段建设新的住宅区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彻底拆除旧建筑物,利用空地,重新规划、设计和建设新的住宅(称之为“拆除改造”);另一种是对危旧房屋进行部分拆除,如保留地基、保留具有传统民族风格的房屋的设计式样,增添必要的设备和建筑材料,把旧的房屋改造成新的房屋。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形成城市的合理布局,在危旧房屋的地段上,建造其他非民用建筑,如商业性的楼寓,也是加快危旧房屋改造的途径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