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孛兰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孛兰奚 元代对逃亡无主认领的驱口的称呼。又作阑遗、栏遗等。《元典章》卷五十六:“中统五年(1264)八月,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该诸处应有孛兰奚人口、头匹等,从各路府司收拾。……如十日以外,作孛兰奚收系。”元世祖时,中央设诸路孛兰奚总管府,成宗时改为阑遗监。 孛兰奚一作“阑遗”。元代对逃亡无主认领的驱口(奴婢)的称呼。《元典章》卷五十六:“中统五年八月,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该诸处应有孛兰奚人口、头匹等,从各路府司收拾……限十日以里,许令本主识认, 如十日以外, 作孛兰奚收系。”至元二十年(1283),在宣徽院下设“阑遗所”,二十五年改为“阑遗监”,执掌孛兰奚事宜。《元史·刑法志》:“诸阑遗人口到监,即移所称籍贯,召主识认。半年之上无主识认者,匹配为户,付有司当差。……诸阑遗奴婢,私相配合,虽生育子女,有主识认者,各归其主。”阑遗户多被拨派荒地令屯田或从事手工劳动。又,对走失的牲畜、鹰犬及遗失的物品,亦用此称。 孛兰奚元代将领。雍吉烈氏,祖居应昌(今内蒙克什克腾旗西北)。袭父职为齐王司马。世祖时授宣威将军、信州路达鲁花赤。 孛兰奚 孛兰奚又作“不兰奚”。古蒙古语,意为“遗失”或“遗失物”,与传统的汉词“阑遗”同义。在早期蒙古人中,孛兰奚指所有丢失的东西,包括离开主人外逃的奴婢和牲畜。元朝建立后,孛兰奚多指无主人口,即逃民。另有孛兰奚逃驱,专指无主认领的逃亡奴婢。元代孛兰奚人口为数甚多,这与蒙古贵族掳掠人口及驱奴制度有关。也是赋役繁重,逃民不断增多的结果。这些人被收入阑遗监后,如半年内无主认领,便由阑遗监分拨匹配成户,发付有司,收系当差。 ☚ 合刺出 引领 ☛ 孛兰奚蒙古语音译。一作不兰奚。指官府收留的流散人口和牲畜。唐、宋时有语曰:“阑遗”,意为:路有遗物,官方阑(截)取之,待人认领,否则入官。是为此语之语源。元代社会多逃亡农民及驱口,流散四方,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阑遗监以收留之,招主认领。其无人认领的人口即称孛兰奚或阑遗户,通常由官府拨与荒地屯田。 孛兰奚蒙古语音译。亦称“阑遗”、“栏遗”等。蒙、元时对逃亡无主认领的驱口的称呼。元世祖时中央设“诸路孛兰奚总管府”,成宗时改为“阑遗监”管理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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