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的原则
由于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至关重要,但很多药物对胚胎发育的影响又缺乏足够证据,因此,掌握几项原则是必要的。首先,孕妇在看医生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已经怀孕和怀孕多长时间,以便医生用药时考虑;而作为一名医生,为生育年龄妇女诊治时,千万不要忘记询问病人的月经及受孕情况,将母儿作为统一整体考虑,不可“忽略用药”。其次,妊娠期间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早孕时能避免或可暂时停用的药,可考虑不用或暂时停用,因病必须用药时,均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不可自己滥用或听信“秘方”、“偏方”之类。医生用药也必须有明确指征和对治疗疾病有益,慎重考虑,选择对胎儿无毒及对胎儿危害小的药物,并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合理用药及时停药,还要考虑孕前用药的“后效应”和妊娠晚期及产期用药的持续作用。如应用避孕药宜于停药3个月以后再妊娠;妊娠晚期用药亦应注意产后哺乳对新生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