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子产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子产?—前522春秋后期郑国著名政治家。郑司马子国之子。公孙氏,名侨,字子产,一字子美。因曾居于车里,又称车里子产。郑简公十二年(前554)被任为卿。简公二十三年(前543)代子皮执政。当政期间,着力进行社会改革。首先是作封洫,就是重新区划田亩和编制农户,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其主要目的是承认土地私有,同时对私田一律课税。其次为作丘赋,即按一定的田地单位摊派给田地私有主以兵赋。第三是铸刑书,在田制和兵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又于郑简公三十年把刑书(成文法)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公布于众,以保障公私合法利益。他还主张去奸惠民,不毁乡校,开议政风气。这些改革遭到旧势力的激烈反对,但他“不改其度”,并采取严厉措施,处置了一批守旧分子。社会改革的推行,增强了国家的实力。再加上他在外交上善于斗争,使郑国虽处晋、楚两霸之间,却能保持独立和尊严。执政二十一年,郑国所受兵革之祸大减。他在思想上明确提出了“天道远,人道迩”的观点,反对搞迷信活动,对我国古代无神论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死后,“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 子产zǐ chǎn(字)公孙侨,即公孙成子,一字子美,春秋郑国人,大夫,政治家。 子产zǐ chǎn(字)冯逡,汉代人,曾任清河都尉。 子产zǐ chǎn(字)唐檀,后汉学者。 子产zǐ chǎn〖名词〗 子产?—522前春秋时期政治家。字子美,又名公孙侨、公孙成子。郑国人。出身贵族,曾任卿。自公元前543年至公元前522年在郑国执政,实行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一系列改革。政治上主张宽猛相济,提倡“以宽服民,以猛服民”。注意听取下层贵族与知识分子议论朝政。重视法制的作用,于公元前536年,把自己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在中国法制史上开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其言论与经历参见《左传》。 子产?—前522春秋末期著名政治家。名公孙侨,字子美。郑国贵族。从公元前543年至公元前522年,长期执掌郑国国政。他既重视礼的作用,也重视法的作用。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公布成文法冲击了旧贵族的罪刑擅断和任意刑杀的统治方式,为后来战国时期法家主张的“法治”创造了条件。在治国方法上,第一个提出了 “宽”、“猛”两手并用的主张,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战国时期的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他的 “以宽服民” 的思想,主张立法从宽。法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他的 “以猛服民”的思想,主张立法从严。 子产?—前522春秋时著名政治家。即公孙侨、公孙成子。郑贵族子国之子,名侨,字子产,一字子美,谥号成子。周灵王十八年(前554年)为卿。周灵王二十三年,与子展率师伐陈,乘夜间攻入陈都,陈人降,其主持受降仪节,凯旋而归。周景王二年(前543年)任执政,实行一系列改革:“为沟洫”、“作丘赋”、“铸刑鼎”,为郑国的稳定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还提出了“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思想,反对当时某些迷信举动。周景王二十三年逝世。 子产?—前522春秋时期郑国政治家、思想家。姓公孙,名侨,字子产,一字子美,谥成子。郑穆公之孙,公子发之子。相郑简公、郑定公。简公12年(前554)为卿,23年为正卿。先后实行政治、经济、法律等改革措施,在政治方面“立谤政”,不毁乡校,任贤使能,听庶人议政;经济上“作封洫”,制丘赋,按田亩征赋;在法律上“制参辟”、“铸刑书”,公布刑律。使郑国的政治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在道德思想方面,贬抑天命观,重视人道德治,他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18年)。认为礼是天地之道和人道的集中体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左传》昭公25年)。以道德为国家政治的基础,它通过名章典制来实现。他说: “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之基也”(《左传》襄公24年);施行德政者以宽猛治民,“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认为老百姓“足性求名”,他说:小人之性是“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因而,需以礼、名防止“民失其性”。子产的改革受到郑国民众的拥护。孔子亦曾称他是“古之遗爱也”(《左传》昭公20年)。 子产 026 子产?—前522春秋时政治家,即公孙侨、公孙成子。郑国大司马子国之子。名侨,字子产,一字子美。前543年为郑国执政。执政期间,整顿田地疆界沟洫,开亩树桑,使利于农耕;制定按“丘”征赋制度,以充实军力;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使贵贱尊卑一体遵循。辅佐简公20余年,对内主张惠民去奸,不毁乡校,开放议政空气;对外积极开展小国外交,抨击霸主对弱小国家的过分勒索。前529年平丘会盟时争得对大国朝聘以较合理的负担。他还提出 “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反对迷信活动,发展了古代的无神论思想。 ☚ 晋文公 邓析 ☛ 子产 118 子产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公元前543年起任郑国执政。历郑简公、郑定公二世,治郑26年,为“救世”进行各种改革,并“制参辞”。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打破了“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传统礼法制度。开创了中国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礼、法的特色,一方面仍试图维护周礼,称赞礼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另一方面,又适应时势的需要,对周礼予以改革。同时,他还首先提出“宽”、“猛”的政治法律概念,认为“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这一思想对儒、法两家都有影响,儒家继承并发展了其“为政以德”,“以宽服民”的思想,法家则继承并发展了 “莫如猛”,以 “猛”治民的思想。 ☚ 管仲 邓析 ☛ 子产 016 子产在天道观上,他主张把自然现象与社会象现象区分开来,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思想。公元前524年夏,“大火”星(心宿二)在傍晚出现,宋、卫、陈、郑发生火灾,按流行的观念,需要通过祭神禳除火灾。子产反对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这种自然人事不相及,反对求神祭祀的思想,是以后中国哲学 “天人相分”观念的萌芽。 ☚ 管仲 老聃 ☛ 子产 子产?—前522春秋时著名政治家,郑国人。名侨,字子产,一字子美,谥成子。郑穆公之孙,子国之子,因为公子之子称公孙,所以又名公孙侨。以父字为氏,故称国侨。他住在东里,又称东里子产。从青年时代起,子产就参加了平定奴隶主贵族守旧势力的斗争。郑简公十二年 (前554),相国子孔专权,简公杀之,而以子产为卿。二十三年,简公又以子产为相。他执政后,对内政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经济上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地分给农民,然后按私田的亩数收税,这叫 “作沟洫”。接着,又 “作丘赋”,即按田地多少向田主征收兵赋。通过这几项措施,郑国收入增加了,军力增强了。在政治上他让人们民主议政。郑国新兴地主阶级利用乡校议论执政,有人主张毁了乡校,他说: “这好比我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 他主张实行法治。公元前536年,他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让人们知法畏法。他不迷信鬼神,曾谓“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在外交上,则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当时晋楚两国自向戎弭兵之后,已平分了霸权。郑为小国,双方都不能得罪。子产在两强之间周旋,卑抗得宜,方保无事。子产自简公时始为相,至郑定公五年 (前522) 病卒,前后执政二十年。子产死后,“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孔子听到这个消息,也痛哭流涕,以为失去了自古以来的 一个大仁人。 ☚ 赵盾 伍子胥 ☛ 子产?—前522春秋时郑国政治家。名公孙侨、公孙成子,字子产。公元前554年为卿,前543年(郑简公二十三年)执政。推行改革,整治土田疆界、沟洫,发展生产。又作丘赋(按丘征收军赋)、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他能够虚心听取国人意见。还反对迷信,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 子产第一个提出用“宽”“猛”两手治民的春秋末期思想家。前536年,铸刑书于鼎,公布于众,创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主张“以宽服民”,反对罪刑擅断和任意刑杀。又认为刑罚严厉才能使之望而生畏,故还须“以猛服民”。其法律思想分别为儒法两家所继承发展。参见“历史”中的“子产”。 子产?~前522春秋时著名政治家。即公孙侨,公孙成子。周灵王十八年(公元前554年)为卿。二十三年与子展率师伐陈凯旋而归。周景王二年(公元前543年)任执政,实行一系列改革“为沟洫”、“作丘赋”、“铸刑鼎”,为郑国的稳定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还提出了“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思想,反对当时某些迷信举动。二十三年逝世。 子产?~前522春秋时期郑国政治家、思想家。亦称“公孙成子” 。即公孙侨,字子美。郑国(今河南新郑)人。他执掌郑国国政期间(前543年~前522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作封洫,制丘赋,编制田亩,创立按丘征赋制度:立谤政,不毁乡校,听取下层贵族与知识分子议论朝政,铸刑书,即把自己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他主张为政要宽猛相济。“宽” 即强调道德教化,安抚怀柔;“猛” 即严刑峻法暴力镇压。提出 “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 ,反对灾异迷信活动。《左传》 中存有他的言论与事迹。 子产 子产公元前? ——前522即公孙侨。郑国贵族之子,在郑国执政20余年,实行改革,政绩显著,史称当时“门不夜关,道不拾遗,……田器不归”(《史记·循吏列传》)。子产维护新兴商人和土地私有者的利益,主张打破西周以来官府监督市场价格的传统,实行“市不豫贾”(《史记·循吏列传》),让商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涨落,不事先规定。承认人的欲望,认为“无欲实难”,如果人们“皆得其欲”,便可以“从其事,而要其成”。他反对奢侈,认为“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 泰侈者,因而毙之”(《左传》襄公三十年)。重视保护和发展生产,主张兴水利,使“田有封洫” (同上),制止因迷信而大事砍伐,认为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日夜思之”、“朝夕而行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才能收到好效果。在财政上,于周景王九年 (公元前536年),实行“作丘赋”,即把一甸人民所应负担的军赋改由一丘 (四丘为一甸) 的人民负担,通过扩大军赋的征课,肯定了,上地私有的合法地位。 ☚ 管仲 单旗 ☛ 子产?-522春秋时郑国国卿。公孙氏,名侨,字子产。郑简公三年(前563)尉氏与司氏、堵氏等族作乱,子产率私属出击,平定内乱。二十三年(前543),郑卿子皮授政于他。执政中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主张惠民去奸,不毁乡校,制定兵赋,铸刑书,保护合法利益。 子产见 公孙侨 子产?—前522春秋时郑国大臣。姬姓,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谥成子。穆公之孙,又称公孙侨,从父字,又称国侨。从所居又称东里子产。少时就关心国事。郑简公元年(前565年),郑侵蔡获胜,郑皆喜,他以为小国无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两年后,郑乱,其父及子驷等被杀,子孔当国。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为卿。六年后伐陈获胜,献捷于晋。前543为执政,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作丘赋,铸刑书,不毁乡校。及三年, 国人诵之:“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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