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万宝山事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万宝山事件 日本帝国主义为侵略中国东北蓄意制造的一起挑拨中朝关系的事件。1931年4月16日,中国吉林省长春县长农稻田公司经理、汉奸郝永德租得万宝山(位于长春北约30余公里,今德惠县万宝乡所在地)地区姜家窝堡萧翰林等12人的生荒、熟地500垧(旱田),租期10年。租契订明此契须于县政府批准后生效。但郝未履行呈报手续,继之将所租土地转租给朝侨李升薰等9人,为期也是10年。租契亦未报县府批准。李等9人系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以兴办农场为名从吉林和朝鲜国内骗来的188名朝侨的领头人。李等依照日人的命令,决定将所租旱田改为水田。他们在中国农民田地里开沟挖渠,引伊通河水灌溉土地,毁坏中国农民田地400余亩,并建水堰横阻伊通河,使上游低地几被淹没,正常航运被阻。受害中国农民在向国民党政府提出申诉无效后,7月1日愤而毁去堤坝,填平水沟。翌日,中国农民继续毁坝平沟。日本驻长春领馆闻讯,派大批军警赶往万宝山,非法驻屯,向平沟的中国农民开枪射击。其后,中日虽经长时期交涉,迄至九·一八事变发生仍无结果。日本又藉此事件进行歪曲宣传,诬称中国军民压迫与伤害朝侨,导致发生*朝鲜一九三一年排华事件。万宝山事件为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前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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