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参政权妇女要求享有与男子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尤其是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妇女发表女权宣言,要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里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经过广大妇女近二个世纪的奋斗,1919年英国颁布法律,取消性别限制法,使妇女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19年法国妇女被允许担任政府职员工作。1920年美国宪法第19条修正案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1944年法国赋予妇女有权担任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1952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妇女政治权利公约,主要内容是:妇女有权参加一切选举,与男子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妇女有权担任公职和执行一切公务。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十分重视妇女的参政权,它确认男女平等,妇女参政权有法律上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参政权妇女所要求的享有和男子平等地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主要是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方资本主义政权建立初期,妇女没有选举权。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妇女为争取男女平等地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发表了 《女权宣言》。此后,各国妇女相继提出了这一要求。19世纪中叶以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等国开始陆续承认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实际妇女参政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社会主义国家废除了剥削制度,实现了男女平等,妇女参政权才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