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保证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循客户的请求及指示所签发,保证其客户将对已签订的契约履行其义务的文书。在契约保证之下,保证人的付款义务为 “一经请求即须付款”,不得采用保证受益人与被保证人间原始法律关系的抗辩,因此与民法上的保证有别。常见的契约保证有投票保证、履约保证、偿还保证、借款保证、维护保证及分割付款保证等。鉴于契约保证在国际贸易上使用越来越多,且常发生解释上的歧见,国际商会乃于1978年制定 “契约保证统一规则”,并以第三二五号出版物向各国推荐,以求有关当事人间的利益得以公平调和,及确保国际贸易实务上的统一步调,但未被普遍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