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法依照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是建立和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前提与可靠保证。其内容包括: 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待遇标准。享受条件和管理机构等。1905年,法国通过国家立法,建立了自愿性的初级失业保险制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颁布失业保险法的国家。此后,英国于1911年颁布了国民保险法,首次建立了强制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统计,截止到1987年止,全世界共有40个国家或地区颁布了失业保险法,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在中国,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属于失业保险法的范畴(参阅附录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法unemployment insurance 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