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处1996年7月13日成立。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信访科(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经侦一、二、三、四队(均为科级编制)。其主要承担《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以及骗购外汇案件等共计97种罪案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全市经侦部门的推动指导及案件起诉、执法监督;协调外省市经侦部门来津办案以及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领导交办件等工作。截止2000年上半年,全市经侦系统共破案6742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3266人,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