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监狱律草案清末受清庭聘请的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草成 “上奏”但没有颁布实行的中国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草案。共14章,241条,分总则、分则两部分。第1章总则,规定了监狱的种类、监督权和在监犯的待遇原则等; 第2章至第14章为分则,分别对收监、拘禁、戒护、作业、教诲及教育、给养、卫生及医疗、出生及死亡、接见及书信、赏罚、领置、特赦减刑及暂释和释放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尽管它的内容和编纂体例基本照搬日本《监狱法》,刻有半殖民地的烙印,但仍具有明显的改良特征:(1)采用定役自由刑制度;(2)实行分类监禁制度; (3) 实行惩罚与习艺相结合的作业制度; (4) 建立以感化主义为宗旨的教诲教育制度; (5) 建立人道主义的卫生医疗制度; (6) 改变宗室犯人的特权地位; (7) 监狱官吏的培养、训练和任用制度等。这个《草案》的大部分条款被后来的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所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