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令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公文程式。当时国家的法律、教令、国际条约、财政预决算及特任、简任、荐任官吏的任免,均以大总统令公布,具有宣传作用。大总统令分为策令、申令、告令、批令,由大总统盖印(签署国际条约且须署名)、国务总理记入日期副署或与其他国务员、主管国务员副署,以《政府公报》公布。1914年5月,袁世凯公布的《大总统公文程式令》规定,任免文武官吏。颁给爵位、勋位或其他荣典用策令。大总统用于法律方面的教令、条约、预算,对文武官员的指挥、训示及其他行使职权事件用申令。大总统用于对人民的宣示用告令。大总统裁答各官署之陈请的公文用批令。1914年6月袁世凯公布的《陆海军大元帅军令程式令》中规定,陆海军大元帅裁答关于军事呈请的也用批令。由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承发,用封交、电寄、封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