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兑换券使用范围根据《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汇券只限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范围内使用。短期来华的外国人,短期回来的港澳同胞,驻华外交、民间机构及其常驻人员等,在下列范围内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必须使用外汇券; ❶各地专门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旅行社、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工艺美术服务部、文物商店、外贸中心和进口商品专柜; ❷专门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宾馆、饭店、俱乐部; ❸支付去港澳地区的直通火车、船只票款及托运行李、物品费用; ❹支付国内外航线的飞机机票,及托运行李、物品的费用; ❺支付国际电讯、托运国际包裹; ❻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或分局) 批准或根据有关规定应收取外汇券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