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共同外资法规则ANCOM Foreign Invest ment Rules1970年, 由拉丁 安第斯山脉沿线国家秘鲁、智利、哥伦比亚、瓜多尔和玻利维亚五国创建的安第斯条约组织制定的安第斯共同市场外资法规则。旨在运用集团力量发展民族经济,摆脱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以后做过修改,主要包括外资投向、外资控制权逐步减少、外资登记和批准条件、外汇汇出限额、借贷限制、投资鼓励和技术转让等内容。最大特点就是坚持长尔沃主义,主张对投资争议国内法的绝对管辖权。限制外资对本国经济的控制,对传统国际法原则提出严重挑战。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经济自主发展的共同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