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中的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的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后果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婚姻关系终止。各国对办理协议离婚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日本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须到其户籍机关申报协议离婚;在丹麦和挪威,协议离婚是由当地行政长官授权的官员来处理;而在法国、比利时、瑞典等国,夫妻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批或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各国还对协议离婚须达到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对夫妻双方,要求其:
❶双方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墨西哥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其所获得的离婚许可不具有法律效力;
❷双方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离婚的最基本条件,如墨西哥民法典第272条规定:当事人应以断然、明确的方式,声明他们希望离婚;
❸双方须没有未成年子女,如俄罗斯婚姻和家庭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只有在他们既没有亲生也没有共同领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才可以在户籍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❹须两个以上成年证人,如日本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申报,须由当事人双方及两个以上的成年证人,以口头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其次,对协议内容也有若干要求:
❶须确定对子女的监护人或对子女的利益给以必要的保护,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离婚协议内容没有对子女的利益给以足够的保护时,法官得拒绝批准离婚协议;
❷须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如墨西哥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申请的夫妻,必须在协议中确定在诉讼期间管理婚姻共同财产的方式,以及离婚发生法律效力后清算共同财产的方式;
❸住所问题的妥善解决,如墨西哥、荷兰、丹麦的法律对协议均有此要求。最后,各国对协议离婚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必要的限制性措施,这些限制主要有:
❶须从结婚时起届满一定期限才能提出申请,这一期限法国规定为6个月,荷兰、墨西哥规定为1年,比利时规定为2年,而保加利亚规定为3年;
❷提出离婚申请后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考虑期,法国规定考虑期为3个月,而比利时、奥地利、瑞典等国的考虑期为6个月;
❸其他限制,如对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年龄限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