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主要用途或建成投产后主要产品的种类进行的分组。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分类标准为依据,首先把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农、林、牧、渔、水利业; 工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行业等十三个门类。各门类下再依次细分为大类和中类。少数行业在中类下还进一步细分为小类。一般是以整个建设项目作为分类的基本单位,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个行业。但是,联合企业 (总厂)、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森工局、铁路管理局、港务局、航运局等,如其所属工厂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原则上按其分厂等二级单位划分国民经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