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宏观效益
“基本建设微观效益”的对称。基本建设所取得的最终效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经济组织基本建设效益的总和; 或全国范围内基本建设活动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综合效益。其实质,要求以较小的耗费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 其量的方面,是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即一定的基本建设劳动耗费,创造出的使用价值对社会需要的实现程度。它具有以下特点: (1) 全局性。效益的高低,对建设领域、生产和流通领域、建设项目,以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国民经济中重大比例的协调、经济的增长速度以及社会再生产能否胜利进行。(2) 长期性。直接影响当前的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3) 鲜明的社会性。首先,它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服从满足社会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个生产目的。其次,它反映着社会主义国家、企业 (集体) 和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一致性基础上的全局利益居于首要地位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利益关系。再次,宏观效益的取得,是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