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劳务出口
将基本建设活劳动或有基本建设劳动能力的人员转移到国外从事建设劳务活动。它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基本建设劳务出口的形式很多,如直接为外国政府、民间的建设项目提供劳务; 与外国公司合营,用投标方式获得项目后由我方提供全套或部分劳务人员; 通过国外招工机构和雇主招募向国外输出劳务等。我国50年代中期,曾向蒙古、苏联等国出口过基本建设劳务,50年代末和60年代中期,也曾向部分发展中国家出口过基本建设劳务,但规模较小。进入80年代以后,我国的基本建设劳务出口在规模和范围上都有了较大发展。我国基本建设劳务出口的原则是,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政策和统一对外。选择国际劳务对象应考虑其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该国的财政经济状况; 具体工程项目的情况及其他有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