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1984年5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27次会议通过。共34条。主要内容: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学习权利,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活动,保障职工生活福利,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等。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基层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基层工会要支持行政工作,接受企业、事业党委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