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的两重性
城市土地在经济上的两重性,即城市土地具有计划性和商品性两重经济属性。这是由城市土地国有化和社会主义阶段仍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决定的。(1) 城市土地的计划性。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决定了城市土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体现全民的意志和利益。全民意志和利益的主要实现形式,就是国家对土地利用的计划性。国家通过各种土地政策和法令,有计划地指导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对土地实行统一的规划、调拨和管理,以保证城市土地的利用符合全社会的根本利益。(2) 城市土地的商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发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使用权可以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偿让渡给各用地单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城市国有企业以及集体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与国家在土地关系上都是一种租赁关系,使用国有土地必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税),才能使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得到经济上的实现。城市土地的这种经济关系,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只不过是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