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国有化和土地改革Land Nationalization and Agrarian Reform of Ethiopia
埃塞俄比亚农村土地改革制度。1974年推翻王室统治以前,全国耕地中有86%被王室成员、教堂和地主贵族占有,14%属农民所有。农民土地分村社所有制和农民私有制两种形式。村社所有制盛行于高原的中北部;土地属村社成员集体所有,分给个人耕种,个人耕种的面积随成员数的增减而变化;农民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高原西南部盛行土地私有制,这里的农民多数实际上不占有或只占有少量土地,他们被迫向地主租种土地,沦为佃农。佃农每年要将收成的1/4或1/5作为租金付给地主。推翻王室统治后,埃塞俄比亚政府于1975年宣布土地国有化和土地改革,开始组织互助组和合作者,使农村的土地关系正在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