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部门中的音乐教学业务管理
我国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除乡一级外,均设有专门的教研机构管理音乐教学业务。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当前我国地方各级教研机构的设置有3种类型:
❶多数省、市、县的教研机构设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称为教研室(教研部或教研中心)。教研室有一名主任分管艺术教育。教研室下设音乐教研组或艺术教研组,配有专职(县多为兼职)音乐教研员。
❷部分省、市、县的教研机构设在省、市的教育学院和县的教师进修学校中。学院(学校)有一名院(校)长负责艺术教研工作,下设负责本地区教研工作的音乐或艺术教研室,配有专(兼)职音乐教研员。
❸少数省、市的教研机构设在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研究所有一名领导分管艺术教研工作,下设负责本地区教研工作的音乐或艺术教研室,配有专职音乐教研员。各级音乐教研员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本地区学校音乐教学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音乐教学大纲的执行,组织音乐教学的交流,研究教材教法,提高本地区学校音乐教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