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生产力低下,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和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的需求,而且会经常发生两极分化,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只有把广大农民引向社会主义农业的道路,才能避免农村的两极分化,使广大劳动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光明大道;才能迅速发展农业生产,逐步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农业;才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巩固工农联盟,并加速对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虽然是私有者,但他们是劳动者,改造小农经济,不能采用剥夺的办法,只能用把农民的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农民容易接受的合作化的方式。 在合作化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在我国,农业的合作化经历了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