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权制
中央集权制的对称,指国家权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行政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宪法的修改须经中央政府和多数地方政府的同意,双方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采用联邦制和地方自治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制度。中央政府主要掌管外交、军事、货币、邮政等全国统一性工作,地方政府主要管理地方性事务,如工农业生产、商业、教育、卫生、民政等。在地方分权制下,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仍需执行中央政府委托的全国性政务。地方分权制的优点在于各地方政府有较大自主权,且责任明确,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效率,但如分权过多,也易造成政出多门、地方主义等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