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圣谕十六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圣谕十六条 圣谕十六条书名。清圣祖玄烨(1654—1722年)撰。康熙帝在位时,主张至治之世,教化为先,不应专以法令为务,故效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之意,于康熙十一年 (1762年) 颁布《圣谕十六条》。其内容为: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二、笃宗族以昭雍睦;三、和乡党以息争讼;四、重农业以足衣食;五、尚节俭以惜财用; 六、隆学校以端士习; 七、黜异端以崇正学; 八、讲法律以儆愚顽;九、明礼让以厚风俗;十、务本业以定民志;十一、训子弟以禁非为;十二、息诬告以全良善; 十三、诫窝逃以免株连; 十四、完钱粮以省催科;十五、联保甲以弭盗贼;十六、解仇忿以全性命。此十六条,概括了封建国家对安分守己的“良民”的基本要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实为宣扬封建三纲五常的规范教材。 ☚ 皇明祖训 圣谕广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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