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犯事后过继不准留养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犯事后过继不准留养案 犯事后过继不准留养案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河南地方有一罪犯王魁,殴打其妻,其母劝阻不听,其母一时忿恨,自缢身亡。按照子孙不孝致父母自尽之例,本无触忤情节,但其行为违反教令以致父母自尽例,该犯依法被判绞监候,秋审时又由情实案改为判决案。现在因王犯胞叔王庭礼年逾七十,兄弟两房仅留该犯一人,别无可继之人,申请留养。该巡抚认为:以前未办过这样的案件,似乎不应准予留养,但认为可依承祀之条办理。刑部审查认为:嗣父母年老留养人犯必须过继在犯事之前,方可申请留养。若先未过继给人,到官后不准承继留养。今王犯事前并未过继给其胞叔,不准申请留养。至于承祀之条,专指殴事致死一类的人犯,和本案王魁因违反教令致母自尽拟绞监候没有关联。案犯王魁应候秋审查清原案情节,再行核准判决。 ☚ 因窃强奸自首案 杀奸人案 ☛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