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出逃自返案
此案发生在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案情如下:造反的农民攻犯东乡县时,候斩犯符曰学等三名及候绞犯杨思进等逃出监狱,后来又自行返回自首。四川总督上奏皇帝,请示可否将他们减罪。根据清代条例,“在监斩绞重囚及遣军流徒人犯,如有因变逸出,自行投归者,除谋反谋叛逆等犯仍照原拟治罪,不准自首外,余俱照原犯罪名各减一等发落。若被拿获者,仍照原犯罪名定拟。其自行越狱及看守通同贿纵者,虽自行投首,仍照各本律例问拟。”因而嘉庆帝下旨曰:符曰学等既无从逆情事,又不藉此远扬,尚属畏法,自应加恩减等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