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组织法”
2000年1月14日,台 “立法院”三读通过。其重要内容为:规定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在三年内改编为陆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国防部”得将前项军事机关所属与军队指挥有关之机关、作战部队,编配“参谋本部”执行军队指挥。它将使军队作战指挥层级精简且扁平化,符合未来高科技战争型态。“国防部”设总政治作战局,掌理政治作战事项,在三年内改编为政治作战局。“总政战部”自此成为历史名词。为落实军政军令一元化政策,依据“国防部组织法”规定,“国防部”下设单位包括:战略规划司、人力司、资源司、军法司、后备事务司、史政编译室、整合评估室、督察室、“部长”办公室等单位,军事发言人室也由 “总政战部”改隶至“部长”办公室。改编或新设单位有联合后勤司令部、后备司令部、军备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