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库券转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库券转让 国库券转让国库券发行后便进入流通市场,国库券的投资者很少将国库券保持到期满,大部分投资者因为种种原因而将未到期国库券转让出去。在西方国家,国库券的转让活动非常普遍,形成了发达的国库券流通市场。证券商在这个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证券商在国库券发行时包销了大部分国库券,然后在流通市场上转让出去,其利润来源于买卖之间的差额。其它投资者在其有支付需要时,也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国库券。中央银行参与国库券二级市场的买卖,以调节货币供给量。 中国国务院规定,1985年以前发行的国库券不能当货币流通,不能自由买卖。国库券只有发行市场而无转让市场,国库券就成为毫无流动性的长期债券,加重购买者的负担,使国库券信誉下降,黑市交易猖獗,给新的国库券发行造成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于1988年4月21日,首批在上海、广州、沈阳、重庆、武汉、哈尔滨、深圳等7个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于1985年、1986年两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可以上市转让。个人、保险公司、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种经批准成立的基金组织均可购买,数量不限,个人优先。办理转让的中介机构,限于经人民银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资金充实,有一定技术力量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城乡信用社,以及综合性银行等。当时每个开放城市至少有5个交易点,有的多达十几个,重庆市第一批城乡交易点达30个。国库券转让中介业务分为: 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方式,国家规定自营买卖的价差不得超过国库券面额的1.5%;代理买卖每笔交易收取的手续费总额(包括买卖双方)不得超过交易总面额的6‰。自营买卖国库券的转让价格的制定原则,是转让价格以购买转手国库券收益率在12~14.5%左右开价,然后根据供求关系兼顾买卖双方利益,不定期调整,争取逐渐逼近均衡价格;代理买卖价格原则上在规定的票面额以上价格开价。 由于中国国库券不以贴现方式发行,因此转让价格计算方法与西方国家也不同。中国国库券转让价格及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以单利计算的转让价格和收益率: 以复利计算的转让价格和收益率 在开办国库券转让业务的同时,国务院还规定1985年发行的由个人购买的国库券, 由持券人保存二年后,可以办理贴现。贴现业务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贴现率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月息12.93‰,贴现利息按日计收,付现金额计算公式为: 付现金额=国库券到期本息和-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国库券到期本息和×贴现率×贴现期 上式计算国库券贴现利息时,采取“国库券到期本息之和”,是由于中国国库券是按票面额发行的,贴现时还应计收一部分利息。 ☚ 国库券发行 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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