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为促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鼓励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的办法。1999年6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发布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有关规定制定的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办法》 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组织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征集和评审,负责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发布和管理; 指导和协调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 制定与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有关的环保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推广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区; 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网络,建立和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和运行机制; 组织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