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 “十一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制定的决定。2006年8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 [2006] 28号通过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首先要着眼于宏观节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包括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