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承保各建设单位在建施工、安装项目,在建造、安装过程中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
适用和承保范围 适用于有建筑、安装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承保范围为:在建施工的建筑物主体、装修设备以及配套的道路、桥梁等施工项目:用于该项工程的原材料、结构件、在制品等;工程概算以内的应安装的已运抵现场的机器、设备、零配件等;其他不列在工程概算项目内的财产,也可以列明项目估价投保。
承保的危险和责任 火灾、爆炸;洪水、暴风、暴雨、龙卷风、泥石流、地震、地陷、崖崩、冰雹、雪灾、雷电;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包括升降机、行车、吊车、脚手架的倒塌和人工结扎、拆卸、肩扛、搬运等操作不当所致材、物、料、工具、零配件等下坠;设备在安装完毕后试验考核时发生意外事故;发生保险事故时,因抢救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进行的保护、整理现场的必要清除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机器设备装置和原材料本身的自然磨损、氧化、锈蚀,以及非保险责任所致的损坏或安装的机器、设备本身失灵;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物、材、料的短缺和盗窃所致的损失;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换置、修配、矫正、工艺不善引起的本身损失,以及为纠正这些缺陷所支付的费用或责任;各种违约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文件、帐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以工程概算作为保险金额,待施工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造价进行调整;不属工程概算内的财产可以估价投保。保险费根据工程概算计算,全年按年费率一次收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造价进行调整,不足一年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工程施工至验收超过一年期限的,可先行结算一年的保险费,超过天数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天数按天计算补收。以工程施工日起至预约验收日止为保险期限。凡提前验收或延长期限时,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人批改保险期限。
赔偿计算 在保险金额限度内:
❶全部损失:凡按工程概算总金额投保的按当天帐面金额赔偿;估价投保的财产发生损失根据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❷部分损失:凡按工程概算投保的按当时实际损失赔偿;估价投保的财产发生损失时,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❸对施救、保护、整理、现场的必要清除等费用,应与保险财产损失分别计算,但其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发生损失当天帐面金额。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承保的建筑、安装工程因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外责任与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均参照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