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吝山泽
东晋南朝贵族豪强对山林川泽的霸占。魏晋以前山泽始终为国家所有或公共占有。国家从来未承认私人占有山泽的权利。东汉时期, 皇帝开始以出租的形式将山泽开放。汉魏以后, 豪强势力迅速发展,山林川泽多为所专, 朝廷累下禁令而不能止。《晋书·刁逵传》记载东晋时刁氏在京口(今江苏镇江) “奴客纵横, 固吝山泽”, 史称其“有田万顷, 奴婢数千人。”最后, 政府被迫放弃早已无效的关于禁占山泽的法令。刘宋大明七年(463)颁布占山格, 第一次承认了私人对山泽的合法占领。此后, 公私竞争, 通过各种手段对山泽广加封固。《梁书·武帝纪下》载大同七年(541)十二月诏:“公私传、屯、邸、冶、爱至僧尼,当其地界, 止应依限守规, 乃至于加封固, 越界分断水陆采捕及以樵苏,遂至细民措手无所。”固吝方式有建田园别墅、立传、屯、邸、冶等, 贵族豪强以此向樵采渔钓的人民敛税,或直接经营山泽物产。固吝山泽是东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突出表现之一。